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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和助学金评选条件
2018年09月30日 11:16

一、评审原则

    1.品学兼优,家庭经济困难;

2.实事求是;

3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
1.申请条件

1)申报对象
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(2017年专升本和2017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)。

2)思想政治方面
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20162017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;
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3)学习成绩方面

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2016-2017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;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,考查科目成绩在“中等”以上(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);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;大三年级以上(含大三)音美专业英语过A级,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。

4)获奖情况

被评为2016-2017学年度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(含优秀团干)或“优秀党员团员”,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。

5)经济状况方面

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,平时生活俭朴。

2.奖励标准  

每生5000元。

(二)国家助学金

1.申请条件

①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;

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
积极上进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学习态度端正,本学年补考在2科(含2科)以下,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列班级前70%。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要求,则需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;

家庭经济较为困难,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名单,平时生活俭朴;

2016-2017学年度违纪扣分不超过3分。

2.资助标准

    一等:4000元;二等:3000元;三等:2000元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1.召开班会传达文件精神;

2.个人申请;

3.班团组织审定推荐,推荐人数一般多于资助名额2人以上;

4.班级同学投票评选;

5.学院审核并公示;

6.学生处审核;

7.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