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审原则
1.品学兼优,家庭经济困难;
2.实事求是;
3.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
1.申请条件
(1)申报对象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(2017年专升本和2017年由外校转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)。
(2)思想政治方面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2016—2017学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3)学习成绩方面
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2016-2017学年度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;各门课程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(含75分),单科成绩在70分或以上,考查科目成绩在“中等”以上(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);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;大三年级以上(含大三)音、体、美专业英语过A级,其它专业英语过四级。
(4)获奖情况
被评为2016-2017学年度校级及以上“三好学生”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(含优秀团干)或“优秀党员、团员”,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。
(5)经济状况方面
家庭经济比较困难,列入了学校贫困生名单,平时生活俭朴。
2.奖励标准
每生5000元。
(二)国家助学金
1.申请条件
①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;
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③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④积极上进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⑤学习态度端正,本学年补考在2科(含2科)以下,各科学习成绩总分排名位列班级前70%。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达不到这一要求,则需获得学习成绩进步奖;
⑥家庭经济较为困难,已列入学校贫困生名单,平时生活俭朴;
⑦2016-2017学年度违纪扣分不超过3分。
2.资助标准
一等:4000元;二等:3000元;三等:2000元。
三、评审程序
1.召开班会传达文件精神;
2.个人申请;
3.班团组织审定推荐,推荐人数一般多于资助名额2人以上;
4.班级同学投票评选;
5.学院审核并公示;
6.学生处审核;
7.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。